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5-02-25 15:18:16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选择A和C《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