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场主要承担运营车辆的高级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燃料的储存、发放等任务。
保养场按运营车的保有量设置:保有量在200辆或200辆以下的,建小型保养场;保有量在300~500辆的,建中型保养场;保有量超过500辆以上,建保养中心。
根据《公共交通设计规范》,保养场的规划用地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每辆标准车用地200 m2,乘以用地系数Ky。当保养车辆数小于或等于100辆时,Ky值取1.2;保养车辆数为150辆左右,Ky值取1.1;保养车辆数在200辆车以上时Ky值取1。
保养场应考虑与公交停车场结合设置,按照高级保养相对集中,低级保养相对分散的原则进行规模配置。保养场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住小区和主干道内,宜选择在交通情况简单且有两条以上比较宽敞、进出方便的次干道附近,需配有齐备的城市电源、水源和污水排放管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