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5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在总则中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而且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
第2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8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14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21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23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24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转页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
第28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产权权利。
第33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40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大呢感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婚姻法
第九条和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