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提折旧额分两部分,第一年的3个月和第二年的9个月,
第一年3个月折旧=860*2/5*3/12=86,
第二年9个月的折旧=(860-860*2/5)*2/5*9/12=154.8,
所以最后2009年应提折旧=86+154.8=240.8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因为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折到最后的两年才考虑净残值,所以开始2万元是不能扣减的
08年计提折旧额=860*2/5/12*9=258元
09年计提折旧额=(860-258)*2/5=240.8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的年限*100%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额(从第一年至倒数第三年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固定资产上期期初价值-上期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最后两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残值)÷2
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应特别注意,其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扩展资料:
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根据净残值估计水平的情况,既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也要确保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
因此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实际上是加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可以总结如下:
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
二、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
三、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加速折旧原则出现冲突时,应服从加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以前年度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为此,在实务中应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我们应当对固定资产各期折旧计算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特别是在处理最后年份的折旧计算时,应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以上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变形各修正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更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要注意在最后两年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根据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方法可知:
2008年计提折旧额=860*2/5/12*9=258万元。
2009年计提折旧额=(860-258)*2/5=240.8万元。
扩展资料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注意事项
尽管制度明确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根据折旧的具体情况,对规则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折旧的计算结果合理、恰当。
主要涉及的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倍余额递减法
固定资产折旧跨年度计提折旧需要将1年时间计提完,才可开始第二年折旧的计提。
如题:2008年3月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年度为:
第一年:2008年4月-2019年3月
第二年:2009年4月-2010年3月
以此类推。
2009年的折旧额是第一年后3个月的折旧额+第二年9个月的折旧额。
2009年的折旧额=860×40%×3/12+(860-860×40%)×40%×9/12=240.8(万元)
扩展资料: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残值)/2。
扩展资料:
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如下:
1、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
2、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
3、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加速折旧原则出现冲突时,应服从加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以前年度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倍余额递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