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有效期,10年(普通护照,16岁及以上)、5年(普通护照,16岁以下)、5年(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护照的有效期限 护照不是永久的证件,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护照在有效期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即为有效护照,否则即为无效护照,不具备法律效力。 各个国家所规定的有效期限不同。我国的外交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和一次有效公务护照满两年后,如有需要,可在国(内)外按规定手续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根据需要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标志是护照的扉页在护照号码前有"Y"字样;在第4页上方有“……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内可出入中国国境一次”字样。我国的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为五年的护照,过期前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办理。在国内延期手续可到各级颁发护照的机关办理;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办理。
一般地说,各国使(领)馆在颁发签证明时都要求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如果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后,再到领事馆申办签证。办理护照须知 一.护照的种类
护照的种类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我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 等重要代表团正、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 等。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 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 、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 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地、性别、发照日期、有效期等,护照均应贴有持照人的照片。 二.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的程序、手续
因私出国出境护照由出国出境者本人带齐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自费留学人员申办因私护照所必需的证件、材料详见自费出国留学须知。凡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申请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发出境登记卡。 三.办理护照须知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地等,并检查 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 、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 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 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 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四、护照办理流程 步骤一:领取申请表
1.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领表时请说明前往的国家(地区)和事由、以免领错表格。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填写《申请请》时应注意:
1.《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3.“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4.“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5.“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6.“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7.“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8.“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9.“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0.“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11.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二、关于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十四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4.上述1、2、3类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当地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省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省(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5.在外地工作的居民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的,由人才出具意见。
6.其他人员由当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
7.在本地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有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相应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搬迁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照片标准: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兰色,着白色服装的请用淡兰色背景颜色,着其它颜色服装最好使用白色背景,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尺寸为半身证件照尺寸,即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3、根据您出国事由的不同,您还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是外文,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为中文。
探亲访友:
(1)邀请信,指正式邀请信或是有邀请内容的信件。
(2)邀请人在居住国的居住证明,指邀请人所在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身份或居住证明或在学、在职证明;被邀请人的前往地须与邀请人居住国一致。公派出国人员,也可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
(3)下列人员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居住证明:<1>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及随父母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父母已获得护照的,提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2>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3>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侨办或市侨办的归侨侨眷证明或省(市)政府侨办签发的《XXX归国华侨证》。
(4)公派出国人员的家属随行出国的,提交公派单位同意随行的函件和公派人员的邀请信。
旅游:
(1)个人出国旅游每人须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于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外汇费用证明,即申请人名下的存单或银行证明或境外亲友以冻结帐户形式指定申请人使用的境外银行存单证明;
(2)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
出国留学:
(1)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1>国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国内合法中介机构联系出国学习的,也可提交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2>军队系统的自费留学人员须提交全军出国留学办公室出具的证明;非军队系统的自费留学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交省(市)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2)公派留学: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定居:
提交拟前往国家的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馆、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也可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前往定居的邀请信和亲友在该国定居的证明。
就业:
(1)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雇主雇佣、聘用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被聘雇人姓名、工作性质、工资职务、工作期限。
(2)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和外派单位与外派人员签订合同的副本。
(3)由具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经该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
(1)与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相适应的国外邀请函。
(2)工作单位的派遣函或证明,法人本人出国免交派遣函,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市)文化局或文化部出具的同意证明。
步骤三:提交申请
在您备齐上述材料后,请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复印件(B5纸规格)到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已持有普通护照的,提交原照,以备查验
5、照片1张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可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加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5个工作日后取得护照。
1、出国治病或控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公派出国留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回私出境证件申请加执》,请您持《回执》和身份证当即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请注意自己的服饰和仪表。
步骤四:领取护照
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你可在14个工作日后或《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领取护照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200元工本费后即可取得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
领取护照时,请您仔细核对护照及出境止上的各项内容,附上出现差错。
凡在《回执》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的护照,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能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护照与出境事由的证明 1、出国定居 夫妻一方在外国定居的、有外国定居的亲友同意去定居的,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包括前往定居国的亲友的居留证复印件及邀请前往定居的信件)。出国继承财产的,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2、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及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可以是正式邀请信,或是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传真或电报。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是指其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或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是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出国探亲访友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离、退休人员,由其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原无工作单位的,由派出所出具意见),无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及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3、出国留学 自费出国留学的,须提交接收学校所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需的经济担保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合国家公派留学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出国旅游 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的公民,向经国家批准有经营权的旅行社或代理社报名并交足旅游费用,在填妥申请表(由旅游公司发表)、办妥有关审核意见后,凭申请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及交费发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人员向本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申请)。 5、出国就业(劳务) 个人出国就业的,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聘请、雇用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劳务输出机构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及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6、在“三资”企业或境外商社常驻机构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暂住人员出国商务。此类人员,确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申请时须提交邀请函件及邀请人的国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 7、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 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属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 领取护照。
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我国的外交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
是,成年人有效期十年,未成年有效期五年。
办理护照需要准备的有: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这些都是办证需要的,申请单到时候会给。尽量穿深色衣服去,可能会拍照。
下面是办理的一些步骤,可以看一看:
1、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提交申请、特别提示:提交因私护照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申请被受理后,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5、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以及“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一般办理护照需要10个工作日。部分情况下,可以加急受理,通过网上预申请也可能缩短护照办理周期。此外,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护照,和异地办理护照,办理周期也可能不同。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以北京市为例,护照办理的期限如下:
1. 一般情况下,京籍人员办理护照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 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3. 非京籍人员具体取证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以深圳市为例,护照办理的期限如下:
1. 普通护照首次签发的:10个工作日。
2. 普通护照加注、换发、补发及过期重领的:10个工作日。
3.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能在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 急事急办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5.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算入承诺的办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