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根金条有50、100、150、200、250、300、500克七种规格。存世的90%是50克,5%以上是250克,约2%是500克,剩下的规格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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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金条,基本都是民国的,目前很少见到民国以前的真货(这句话不针对拍卖会)。
金条和金锭(金元宝)一样,都是用失蜡法铸造,又称融蜡法,不同于模具翻砂浇铸或钢模压铸,熔蜡法铸造的器物一模一样,没有重复。所以在所有钱币类收藏中,金条和金锭价值最高,因为不是机器的量产。
金条类似于金币,主要分为收藏的纪念性特制金条和普制投资金条。纪念性特制金条一般同样会以高于其金原料价值以上较高的价格来发行,其价格一般是固定的。比如我国发行的贺岁金条、2008奥运金条等都属于纪念性特制金条。普制投资金条和普制金币主要区别是规格上的不同,典型的普制金币通常有四种型号:1盎司、1/2盎司、1/4盎司和1/10盎司,规格普遍较小,但是也有1公斤、10盎司、2盎司和1/20盎司的金币;而金条的规格相对于金币而言则偏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条(古代的货币流通)
民国时期金条分为:“大黄鱼”和“小黄鱼”,“大黄鱼”指十两一根的金条,折合现在的重量是312.5克。小黄鱼”是一两一根的小金条,折合现在的重量是31.25克。
大黄鱼一般是比较富贵的人家购买。小黄鱼一般是中上家庭购买。
本来“大黄鱼”是通行的规格,富有家庭通常会存几根金条作为压箱底钱。但后来金贵银贱(民国的法币是银本位,最早一元法币就是按一枚银圆定价的),普通百姓也纷纷想买黄金,而“大黄鱼”显然太贵买不起。所以金店就铸造了1两一根的小金条,俗称“小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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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货币:
民国时期流通的是一系列纸币、银元等货币,货币发行时间为1912年-1949年。
1914年北洋政府推出国币条例,确定以银元为中华民国货币;推行的仍是以银元为主、两元(银两、银元)并行、银元铜元和纸币并用的货币制度。
1935年,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并禁止银元的流通,将白银收为国有。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法币急剧贬值,从而彻底崩溃。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纯金0.22217克)。但是金元券膨胀速度比法币更快,十个月上涨一百七十万倍,各地纷纷拒用。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政府于是使用银本位币制,发行银元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黄鱼
民国金条主要是“大黄鱼”和“小黄鱼”。
“大黄鱼”指十两一根的金条。按旧制1斤16两,1两=500/16=31.25克,所以,“大黄鱼”金条折合今天的重量就是312.5克。“大黄鱼”是通行的规格
“小黄鱼”指1两一根的小金条(合今天的31.25克)
五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