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达到生育年龄的,计划生育管理是如何处理和实施的

2024-12-26 0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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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 女20周岁零9个月以下生育的,为早育;未达到规定生育年龄生育的,为抢生。对早育,抢生的征收1000元至 5000元计划外生育费。
(二)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的,为非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是非婚生育的,征收 1000元至5000元计划外生育费;第二个孩子以上是非婚生育的,比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非婚生育分别计算子女数,并分别比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三)违反本细则规定,多生育的为超生。对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的,征收5000元至 5万元计划外生育费;第三个孩子以上属于超生的,征收 1万元至10万元计划外生育费 。

回答2:

当你领到了结婚证的时候你已经不算是未达到年龄的结婚对象了,如果你真的想要那孩子并且不想给人家抓去的话你最好是向外面躲到生了孩子再回来,回来也不能太明显说孩子是你的,等孩子成大一点之后木以成舟想不给都难了

回答3:

我觉得应该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