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向 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的,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扣在公司,这条肯定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规定双方应该(辞退或申请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你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在交接手续办好.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离职.公司扣你一个月的薪资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公司执意如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