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二) 三,前期差错更正 (一)前期差错的概念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 定资产盘盈等.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 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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