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颁布前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样具有效力,普遍做法是在颁布实施前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构成和认定等实体性权利义务适用旧法,调查取证、程序性法律行为适用新法。2、鉴于违法建筑的特殊性,只要违法建筑处于持续状态存在,未出现灭失等情形的,均应当适用,无追诉时效过期的情形。3、强拆、查封施工现场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