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协商赔的钱,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二、保险公司赔付是要提供凭据,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你们达成的协议只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
三、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四、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证明材料: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我是郑州的律师,在我们这里处理交通事故比较多。你提问的问题如果是:你们当着交警的面赔过对方钱了,回去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能否通过?那我来回答。
保险公司只会按照他们认为的合法、合理地数额计算你的赔偿数额,如果你的赔偿数额超出他们认为的合理、合法的赔偿数额,他们就不会赔给你。但如果你证据充足,你拿着这些材料去起诉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比较足额判给你。
我一年处理事故大概三五十起,这样说吧。伤者直接告你们和保险公司,伤者可以拿到10000元的赔偿,并且直接判给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你和伤者调解,你赔给伤者8000元,你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估计能拿回5000元就算不错了;但你去法院起诉,一般会赔到7000元以上。就是说,按照伤者当原告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能够判下来的钱,你正常去保险公司理赔、不走诉讼,能赔到一半就不错了。所以我一般倾向于诉讼,如果不是太短期内缺钱的话。
后续治疗费郑州的法院不支持,只能等到实际发生后再赔的。但保险公司相对灵活,可能会适当给点。因为河南省司法厅不允许鉴定机构再对后续治疗费出具鉴定意见了。
在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就是当事人在保险事故中的责任负担,当事人有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就要理赔多大的份额。如果达成协议的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明显不符,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事故责任相符的赔偿份额给予理赔,多出的部分就要自己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应该出具书面的协议书,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赔偿的,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赔偿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赔付是要提供凭据,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你们达成的协议只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比如,医疗费要提供发票,误工费要提供全休证明和收入减少证明,后续治疗费要提供医生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