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艺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官方信息公布网址: http://www.chinaedunet.com/kh/jfjysxy/zsxx.htm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对象
1、本科
地方考生为20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招收艺术学校毕业生,军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地方1.70米以上的男性青年。
士兵考生为 2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现役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截止当年6月30日)、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2、中专:11-12周岁(1998至1999年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建设。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报 名
1、报名时,本科地方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应届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士兵考生持士兵证、高中以上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报考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日期、入伍时间);中专考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日期、就读年级)。报名时交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报考军乐专业考生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200元),美术类考生需另交材料费60元。
2、报考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绘画(油画)专业考生于2010年2月27日至28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报名,3月1日开始专业考试;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5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3月6日开始专业考试;报考军乐表演专业考生于2010年2月23日至25日到解放军军乐团(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报名,2月26日开始专业考试。咨询电话:
文学系:010-66869600
戏剧系:010-66869620
音乐系:010-66869640
舞蹈系:010-66869660
美术系:010-66869710
军乐团:010-68422133(66863008)
招生办: 010-62176610(66869061)
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名
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地方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本科士兵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所在大单位参加全军院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中专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语文、数学。
注意:体检不合格者不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
解放军艺术学院录 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于7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解放军艺术学院待 遇
1、凡被解放军艺术学院正式录取的本科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地方考生(除军乐专业外)复查合格的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军乐专业考生复查合格后直接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校办理入伍提干手续,面向全军统一分配;士兵学员直接办理提干手续,分配到入学前所在大单位;军乐专业学员在军乐团学习期满后,直接提干定向分配在解放军军乐团工作。
2、凡被正式录取的中专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学员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在校提干后定向分配到军队文工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