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价就瞎了 最多5倍快递费(有的快递是3倍)赔偿的~~
在快递单子的后面有说明· 下会这么贵重的东西记的保价!
1、你可以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你的损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邮寄的是什么东西,以及货物的损失金额,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失超过1000元,可以要求赔偿额外的部分,如可得利益损失、交通费、误工费等。
2、起诉金额在1万元以下,诉讼费为50元。
1、你与快递公司是邮政服务合同关系,应该适用《合同法》而不是《邮政法》,快递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在快递过程中丢失货物应当向你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而非《邮政法》“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或者快递单背面约定的赔偿条款来进行赔偿。
2、《邮政法》是国家邮政部颁布的,适用于邮政部下辖的邮政业务,邮政部门是社会服务的一部分,邮政部门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而快递公司所有的业务是以营利为目的收发快递件,不承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并不是邮政普遍业务。法律之所以对普遍邮政服务中的邮件丢失规定了限额赔偿,源于该服务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其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是确定的、低廉的。不难看出,限额赔偿制是建立在用户低付费获得服务基础之上的,而公共服务所需成本多由政府承担。对于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快递服务,因为服务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是依据市场规律进行的,因此,这类纠纷应当按照《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处理,而不适用限额赔偿制。《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的概念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一些快递公司只能属于“邮政业企业”,并纳入国家主管监督管理,但并不属于《邮政法》调整的邮政企业,而这些快递公司一旦丢失了邮件,就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我国《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快递公司不属于《邮政法》所讲的邮政企业,其在承运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快递单据背面的赔偿协议效力性分析。例如“5倍运费”这个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系快递行业对赔偿限额自行提高到5倍至10倍不等的行业自律性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对限制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但在订立合同时,一般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背面没有签字栏,这种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确的。因为没明确告知这些条款,导致用户对赔偿、保价等事宜存在误解,所以,赔偿限额的条款对用户一般没有约束力。在实践中只要用户能够证明用户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用户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原告指定的地点。快递公司在运送货物过程中将货物遗失,构成违约,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怎么也赔不了那么多钱。。。。
坑爹咋就偷到你的货了呢,别人就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