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

另求解释一下什么是独立矿山和冶金独立矿山?
2024-12-20 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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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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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码: he15

回答2:

一、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三、铁矿石资源税,自1984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四、资源税对所有应税资源都实行幅度定额税率,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见下表: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60元/吨 液体盐2-10元/吨 

注:资源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资源税=课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扩展资料: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 纳税人煤炭开采地与洗选、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煤炭资源税在煤炭开采地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应税煤炭,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 煤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按照《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发布)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四)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回答3:

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铁矿石资源税,自1984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

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扩展资料:

矿产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资源税。资源税属价内税,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份,交纳的资源税由主营业务收入补偿。

纳税人应该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该税款的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反映实际交纳的资源税,期未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资源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资源税。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销售应纳资源税的产品, 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资源税,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依法交纳资源税,其交纳的资源税,根据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

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列支。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将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作为收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直接计入“物资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

(4)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卤水)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的液体盐不再征税。

如果纳税人是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准予抵扣。同时注意,资源税属价内税,对外购液体盐所含的资源税税额。

应作为液体盐的采购成本,不再进行分离;待生产耗用加工固体盐时计算准予抵扣的资源税税额 ,确定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产资源税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钢铁网-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