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二,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1)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2)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3)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三,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四,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是土地的使用权招标、拍卖以外的又一种公开交易方法。
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是十日,不是十个工作日!
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公告,不是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