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民法初学者,我谨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李成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以及公司内部规定行车,是公交司机的义务。不能因为别人答应为其承担责任而不履行义务。公司的规定约束的事公交司机,而不是乘客。不是说,我乘客要你违规,你就会去违规吧。公交司机有判断能力。
我在囧途....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