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南极条约
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锋碧顷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保护虎的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 世界自然宪章
· 人类环境宣言
· 内罗毕宣言
·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国际清洁生产宣言
·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 二十一世纪议程
· 北京宣言
· 亚洲—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协议
· 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摘录)
·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
·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
·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 核安全公约
·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 国际捕鲸慧戚管制公约
·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 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图片稿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生物多样性公约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录)
· 南极条约
· 图片稿
·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 图片稿
·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21条修正案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图片稿
·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 《联合银陆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有关北极环境保护的条约》是一个有关北极地区的条约。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缔结或参加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运喊公约、议定书和双边协定,其中主要有: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该议定书的修正;
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肢悄春公约,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及其该公约的修正,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防止因倾倒废物及历耐其它物质而引起的海洋污染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关于油类以外物质造成污染时在公海上进行干涉的议定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国际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核材料的实质保护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禁止在海底洋床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遗产公约;
南极条约;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的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美自然保护议定书,中蒙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协定,中朝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中加环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印环境合作协定,中韩环境合作协定,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关于建立中、俄、蒙共同自然保护区的协定,中俄环境保护合作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