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一:“出嫁女大年三十不看娘家灯”。“三十晚上,出嫁的女儿不能看娘家灯,看娘家灯会死娘家人”,这一条够厉害的,但“师出有名”。因为旧社会是以男性为主的;出嫁的女儿往往多“婆媳不和”,如果已成为“人妇”的女子(尤其是有钱有势出身的)尽往娘家跑,那婆婆家就不能保持大团圆了。为了保证婆婆家一家团聚,所以传衍了这一条民俗,目的是好的,形式是“莫须有”的。既无法律规定,又不见经传,却起了凝聚与和谐的作用。
说法二:早年间有正月不能叫男人守空房的说法,因此正月里媳妇回娘家时必须在黄昏前返回,有句民谚说:“正月不看娘家灯”,说的就是此习俗。二月初二,按照中国早年间的习俗,在这一天娘家要接回已出嫁的闺女,俗语说:“二月二接宝贝儿,接不来掉眼泪儿”,回娘家后可住上较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