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月利息超过多少就不受法律保护?

2024-12-27 21: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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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月息2分以下是合法的;月息3分,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超过3分以上的,属于高利贷,法律是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扩展资料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  。

借贷方式

大耳窿就是借钱一万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元。而且,高利贷的利息是逐日起“钉”(利息),以复息计算,此谓之“利叠利”。往往借几百元,过了一年半载才还,连本带利可能要还几万。

驴打滚多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进行。借贷期限一般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依此类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长,像驴打滚一样。

羊羔息就是借一还二。如年初借100元,年末还200元。

坐地抽一借款期限1个月,利息1分,但借时须将本金扣除十分之一。到期按原本金计息。如借10元,实得9元,到期按10元还本付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利贷

回答2:

超过了36%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36%,则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民间借贷的利率在24%之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利贷

回答3:

月息2分以下是合法的;月息3分,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超过3分以上的,属于高利贷,法律是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常见的放高利贷的危害。

1.借款时就扣除利息。高利贷和普通的贷款不一样,他在发生放款时就会扣去相应的利息。比如,一个借款人向高利贷借款10万,那么他到手只有8万现金,月息20%,到一个月时,如不还本金,可先付2万块小钱。然后将房产抵押,如果最后还不上,抵押的房产就归放款人所有了。

2.口头约定预期年化利率,不留痕迹。很多高利贷没有具体的贷款协议,只会写下多份借条,上面仅注明了借款数额和日期。大数额的借贷,放贷人会约对方到浴室“裸谈”,目的就是防止对方悄悄留下录音证据。

3.高利贷逼债手段残酷。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伴有犯罪的历史,所以,在向借款人讨债的时候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经常发生威胁借款人或干脆“住”进借款人家中等行为。追债人员还可能进行威逼恶索,很多因此引发的案件,最后都是以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定罪的。

参考资料 法律法规数据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答4:

  约定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一到三年期贷款利率为年百分之六点一五,四倍即年百分之二十四点六,即月百分二点零五,所以一般最高约定到月息两分就可以。

回答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