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报酬等纯获利的民事行为的合同,是有效的,不需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而除此之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他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存在法定代理人追认的问题,所以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包括!法律有明文规定:10周岁至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才是效力待定合同!
不完全包括,毕竟无民事行为的人可以签订和其智力想符合的合同和纯利益的合同,这时的合同是有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川哥也在看民法啊?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自始、确定、完全、当然无效。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当然有效(也不是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