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察看是否属于行政处分

2025-01-01 21:37: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留用察看是指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对职工采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职务或厂籍以便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恢复为正式职工的一种行政处分。留用察看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而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职工,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低于职工本人的原工资,具体数额由所在单位确定。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准予恢复为正式职工;表现仍然不好的,予以开除公职。

设置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目的,在于对犯有严重错误的职工给予一个悔改的机会,促使他们改正错误。所以,在留用察看期间,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扩展资料

行政处分期限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分

回答2:

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留用察看是指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对职工采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职务或厂籍以便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恢复为正式职工的一种行政处分。留用察看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而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职工,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低于职工本人的原工资,具体数额由所在单位确定。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准予恢复为正式职工;表现仍然不好的,予以开除公职。

设置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目的,在于对犯有严重错误的职工给予一个悔改的机会,促使他们改正错误。所以,在留用察看期间,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扩展资料

行政处分期限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分

回答3:

“留用察看”是企业的一种纪律处分,用来处罚严重违纪但尚不够开除的员工,目前留用察看主要在一些国有企业使用。目前国有企业不能再以“留用察看”作为纪律处分,因为留用察看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国有企业不能再以“留用察看”作为纪律处分。
留用察看起源于政府机关纪律处分中的“开除留用察看”,但自1993年起,政府机关就取消了开除留用察看,在国家劳动法制不断发展的今天,留用察看这种纪律处分在国有企业也不能再用。

回答4:

算是一种行政处分,但是原文中不会提出留用观察几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