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这一概念,并不是今天才产生的。然而,在当下它成为一个时兴的字眼,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获得了一种全新的内涵,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创业是社会成员自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我国,
在具有高度计划性特征的社会经济体制下,当时社会成员就业,在用语上更多地称“参加工作”,基本上是由组织分配和单位安排的。与此紧密相关的是,那时并不存在“择业”问题,因为在人们“参加工作”之前,不会面临选择单位或岗位的问题。在一个人参加工作之后,实质上也较少机会重新进行单位或岗位选择。那个时期,一个人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直至退休,在工作单位和岗位上几乎是“从一而终”的,很少有可能进行重新调换,尤其是根据个人的自主意愿进行重新调换。因此,一个人的从事职业、领取工资、看病就医、生活住房、孩子入托、自身养老等几乎工作和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完全依赖于所在的工作单位加以解决。换言之,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工作单位完全成为了一种小型社会。社会学家将这种特殊现象称为“单位制”。单位制表现出了当时中国社会结构特征的一个突出方面,成为在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进行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的一种具体的体制中介。它从一个独特层面上,透视了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结构体系较为封闭、社会成员就业模式较为单一的状况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在就业、人事、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原先由工作单位履行的社会功能正在逐渐地社会化,这一态势进一步扩大了从业机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开放性与灵活性,而且在市场经济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国家对就业制度改革的一个根本目标就是要使适龄者的就业完全以市场选择为根本取向,以自主就业为主导模式,以素质能力为竞争之本,并且将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时,充分考虑这种就业机制方面的“更新换代”现象。
于是,当进一步走向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时期,在一个后单位制时代,社会成员在就业时,有了进行选择的可能性,即“择业”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人们可以根据自已的需要动机、兴趣爱好、素质条件等并发挥一定的能动性去进行职业选择。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程的日益深入,社会成员自主就业的可能性正在出现,而且将不断地得以扩大。
可以说,创业就是在市场经济时代,社会成员自主就业的一种形式。然而,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创业还是一种高级的创造性活动,一种首先表现了对创业者自身极其有益的活动,一种同时表现了对社会极其有益的活动。
首先,从对创业者自身的意义上看,如果说,就业是对已有的职业岗位的占有的话,那么,创业则是创生出新的职业岗位。因此,在最本质的意义上,创业不是表现了一种被动性的选择,而是表现了一种主动性的进取。创业将表现出对创业者自身的多重的积极功能,最主要的就是,为创业者自身创造了就业岗位和成才机会。
创业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综合性劳动。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就业,只是表现了人们的社会性发展的最基本层次或者说较低层次的内涵,而在就业岗位上成才,表现了人们的社会性发展的更高一个层次的内涵,那么,创业则意味着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因为创业不仅实现了就业,而且还实现了成才,能够创业成功的人,也就是一种不平凡的从业者和人才。
第二,从对社会的意义上看,创业者的创业活动在为自身创造了就业岗位和成才机会的同时,还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了就业以及成才的机会,创业者是具有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他们所创造出的职业类型、甚至行业类型,将会以崭新形式或途径,不仅及时地弥补着以往社会的职业结构或行业类型中的空缺,而且也会生长性地履行着社会系统运行和更新所需要的新功能。因此,创业将一定程度地有助于减少社会的就业压力,同时也为社会创造出多种财富。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的初期,国家层面上,创造新就业岗位的潜力一时还不可能显现出来,而原有的就业压力则可能使就业矛盾加剧,具体表现为失业总量有所上升,就业结构矛盾更加突出。因为目前我国正面临人口总量、劳动力就业人口总量、老龄人口总量三大高峰的压力,其中劳动力就业人口总量在近两三年内将达到峰值。因此,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市场都将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