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只能减免,不能退税
可以。不过要在特定条件下给予全部或部份退税
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退税:
一、依据
根据《海关法》(主席令〔2000〕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署令〔2004〕124号)等有关规定。
二、退税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署令〔2004〕124号)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条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二条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三条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四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