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上是妻子的名字,丈夫帮别人做担保被起诉,而如果这时夫妻俩离婚,还会威胁到房子吗

2024-11-24 04:06: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解答: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丈夫帮别人做担保被起诉,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肯定会威胁到房子,债权人可以把你们一起告上法院并查封你妻子名下的房产,就是离婚了也没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

回答2: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这要看房产证是在夫妻结婚前发放的,还是婚后发放的。
【3】房产证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如果是妻子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妻子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妻子所有,不受丈夫作担保被起诉的影响。
【4】如果房产证是婚后发放,写的是妻子的名字,那也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基本上是夫妻各占1/2房产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给别人做担保,一定会牵扯到夫妻共同的房产。

回答3:

1,要看是婚内还是婚前的房子,若是婚内的房子,则别人起诉男方,女方也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没有借钱一方,还钱后,可以起诉夫妻中借钱一方,要求还钱,若夫妻中借钱一方方无法证明该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将这笔钱还给借钱一方。

回答4:

会。
根据《婚姻法》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要对共同债务偿还。

所以,用离婚的方法躲债不可行。

回答5:

你好,根据我国的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期间的债务,夫妻双方无论对方主张是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是也不绝对,如果为借债一方可以证明属于个人债无得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