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所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项目虽然有实际花费,但不按实际支出来计算,而是依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性别、户籍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例如2018年某天,在北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诉,那么丧葬应依据2017年度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北京统计局的发布,2017年度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8467元),那么本案中丧葬费应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乘以6个月,即为五万零八百零二元整(50802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误工天数。)
3、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每天护理费×护理天数。)
4、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怎么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伙食费×住院天数)。
6、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怎么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每天费用×营养天数。)
7、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20年。
(残疾赔偿金=每天收入×20年住院×系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怎么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交通事故中的丧葬费怎么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月平均工资×6个月。)
10、交通事故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系数。)
11、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年收入×20年。)
12、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后果严重的,要赔偿。
13、农村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吗?
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或者消费满一年以上,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各项费用计算方式;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各项费用如何计算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我不是律师,在交警部门调解,只支持误工护理费、住院期间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你还可以去评残。至于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对方要是不赔偿的话,你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