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质不够,分包与组成联合体是不同的,区别很大。
1、你公司分包的投标行为合适与否,首先取决于你公司不具备房建资质,而招标文件中的房建工程,是否属于主体、关键性工程或工作。
如果房建工程属于主体、关键性工程,则你公司投保行为无效。
如果房建工程属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则可以分包,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附上房建企业资质证明等附件佐证。
需要研读招标文件,准确把握,合理投标,防止出现废标。
2、至于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分包跟联合体投标区别较大。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按照要求,符合要求,这种分包属于专业分包,是合法分包的部分,但是要求你公司所选择的分包人,资质等各方面不能低于招标人提出的条件!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投标,但是,联合体的资质,要取其中最低的一家,从弱原则!
你的理解是对的,但是表述不规范.应该是,你公司作为投标人,也就是总承包人,进行合法投标,但是,你们对于项目中的房建部分,进行了专业分包,在投标时,你们应该将分包人的详细资料,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全部附进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