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标准近年都是相同的未有变动,如果最新一年的考试合格标准有所变动的话,人事考试网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发布公告。
考试制度:
第一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第二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实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1年—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一直都是:"建设工程计价"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140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科目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土建、安装专业均为60分(试卷满分卷均为100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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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近年都是相同的未有变动,
如果最新一年的考试合格标准有所变动的话,
人事考试网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