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无权制定单行条例或自治条例.
二,《立法法》第七十五条一款;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依据《立法法》等法律规定,一下机关或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来说就是通常所谓的计划单列市。
另外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有权依据法律授权制定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不过这个不能算是地方性法规。因为这些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实际上相当于准法律。效力比地方性法规要高。
宪法是最高的话,12点华丽的密西木能违背宪法,但实际情况我们这里有一些咳老是乱吃,一些法规都是邻家一声我就醒了。
根据宪法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则制定前提下,可以制定本法律可以这样实现的。
根据宪法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现象,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这个跟行政级别有关,各自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