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型和性质是有区别的。
一、根据用途区分
根据房屋的建设规划设计等区分,房屋可以分为住宿房屋、商业房屋、生产房屋、车库及其他用途房屋;在房屋的建设规划设计时就已经设定房屋的用途,建设使用后不得改变;
二、根据占地性质区分
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国有土地一般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上面的房屋可以上市交易买卖;集体土地属于以某一特定经济社区(村委会)为土地所有者,其社区成员为使用者,允许同一社区成员买卖交易;
三、根据房屋来源区分
根据房屋的来源,可以分为自建(合建)的房屋,购买的房屋,回迁的房屋,继承的房屋,赠与的房屋,离婚的房屋,拍卖的房屋,划拨的房屋等;
四、政策区分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分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
1.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非普通住房: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3.其他房屋:规划设计的其他房屋。
房屋性质分类:
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
,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微利房
也称微利商品房,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平价房
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解困房
是指各级地方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
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
是指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园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
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公寓式住宅
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
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