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登记制度,西汉末年就已有记载,古代有户口本吗

2025-04-16 0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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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我国不存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公民的迁移基本是自由的。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废除国民党时期的户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人民民主专政的公安机关的同时,设立户籍管理部门,并着手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但建国初的头8年,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服从和服务于当时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作。这个时期居民的居住和迁徙是自由的,对居民迁出迁入只要办理相应手续,不作任何限制,而且这种自由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由于这段时期我国实行户口自由迁徙政策,公民迁移也就非常活跃。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制度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七项内容。并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该条例的颁布是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此后,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制度日趋完善,并走上僵化。1961年,公安部将农业户数和人数这一统计指标改为“非农业人口户数和人数”,这使“非农户口”和“非农人口”成为广泛使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