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要通过使用才能对经济业务活动发生作用,未经收款开具的发票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凭证,是不会成为合法的财务收支凭证的。
空白发票只有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内容,真实、合法、正确地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才能成为合法的收支凭证。
一张开具无误的发票.不但能反映商品购销或劳务供受中财务收支的来龙去脉,而且便利税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财会人员进行收支审核把关,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