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或遗赠扶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无遗嘱或遗赠扶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女儿去世 ,其母亲和其儿子对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同一继承顺序的平均分割。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原则上是均等的。即该女子的母亲和儿子继承权是一样的,需要按人数平均分配。
一、遗产分配原则: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