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法律目前只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未规定最高额质押,实践中最高额质押债权额比照最高额抵押确定。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最高额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限于预定的最高担保额
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并不是最高额质权所担保的实际债权额。在合同约定的清算期届至时,如果实际债权额超过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则超过部分不属于担保范围;如果债权额低于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则以实际存在的债权额为担保债权额。
法律依据:《担保法解释三》第八十三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