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办事大厅”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事项的办理条件和时间规定如下:
(一)具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土地权属无争议。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另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6.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须先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
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三)1.数量限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规定申请住宅面积,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不清楚、面积不准确、权属有争议;
3)不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存在异议。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所需材料:
1、村委公示二份;
2、村小组会议讨论意见二份;
3、宅基地申请书二份;
4、宅基地审批表二份;
5、宗地图三份;
6、宗地草图一份;
7、地籍调查表原件一份;
8、户主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家庭成员各一份);
9、户主身份证二份;
10、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份;
11、申请用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示一份;
12、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申请表
13、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审批表
1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