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025-03-10 01:23: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积金从缴存、提取、保值、增值、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欠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职工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因此,应当作为行政争议,而不是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亦将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作为法定义务确立了下来: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在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在劳动者与符合上述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即使双方未约定住房公积金条款,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已经作为劳动关系的附随义务而产生。如果单位拒不办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补缴,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应当受理。劳动者对仲裁部门就住房公积金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回答2:

 (1)最简单方式:直接在新单位补缴
  如果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立即被新单位所录用,但是你的公积金账户仍旧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可以直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出。
  如果你在原单位办理了公积金开户,那么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忙缴纳。如果原单位有少缴或者是漏缴,需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
  (2采用维权方式:协商补缴不成功,可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看完这个条例,有没有觉得悬着的心都放下来了,职工不用担心原单位不补缴。关键是公积金条例正在进行相关修订,并且对于单位缴存公积金这方面政府较为重视,并且将出台相关条例俩规范单位对于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问题。
  简单粗暴来说,只要单位符合以上条件,职工是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的,可以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补缴相关事项,如果单位比较固执不愿意补缴,那么可以进行投诉。

回答3:

可以要求补交公积金。
公积金补交的流程:
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