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以石家庄市为例。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医保中心在其参保当月为其办理大额医疗费保险投保手续,从其参保下月起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使大额医疗费保险的保费不能按规定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扣缴时,暂停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依据《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
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80%,个人负担2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结算年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第五条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一致。
第七条
当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额医疗费保险支付范围时,医保中心应通知商业保险公司,职工就医仍凭ic卡和病历本,定点医疗机构仍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其诊疗情况作详细记录,但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
治疗终结后,凭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及复印件、大额医疗费保险索赔申请表、本人身份证、ic卡通过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商业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赔付数额,并在核定后10日内作出赔付。
职工个人在治疗终结前垫付的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且垫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预结申请,商业保险公司应予预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
是的,以石家庄市为例。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医保中心在其参保当月为其办理大额医疗费保险投保手续,从其参保下月起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使大额医疗费保险的保费不能按规定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扣缴时,暂停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条 医保中心可根据大额医疗费保险的运行情况,经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费筹资标准、赔付标准和赔付办法提出调整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医保中心从职工个人帐户中代扣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必须及时足额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商业保险公司、医保中心、职工之间发生有关大额医疗费保险争议时,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
五险一金中的大额医疗保险是必须要每月都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
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一定的金额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额医疗保险
是必须缴纳的,统一由劳动保障局代扣,每月3月。如果不缴纳,大病医疗费用是肯定不能报销的,所以还是别省那3块钱了。
大病补偿和住院补偿:是的,以石家庄市为例。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医保中心在其参保当月为其办理大额医疗费保险投保手续,从其参保下月起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第九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使大额医疗费保险的保费不能按规定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扣缴时,暂停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iknow-pic.cdn.bcebos.com/5882b2b7d0a20cf48d7d6c4578094b36adaf99bf"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5882b2b7d0a20cf48d7d6c4578094b36adaf99b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882b2b7d0a20cf48d7d6c4578094b36adaf99bf"/>
扩展资料
依据《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
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80%,个人负担2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结算年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第五条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一致。
第七条
当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额医疗费保险支付范围时,医保中心应通知商业保险公司,职工就医仍凭ic卡和病历本,定点医疗机构仍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其诊疗情况作详细记录,但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
治疗终结后,凭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及复印件、大额医疗费保险索赔申请表、本人身份证、ic卡通过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商业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赔付数额,并在核定后10日内作出赔付。
职工个人在治疗终结前垫付的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且垫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预结申请,商业保险公司应予预结。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13024858"target="_blank">百度百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