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聘用工是什么意思?签订劳动合同了吗?是全日制用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