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编制管理
第三条 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处
1.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处室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各处室岗位编制;
2.协助各处室负责人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等;
3.初审集团下属各公司上报的岗位编制报告,并及时报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4.监督下属各公司岗位编制落实情况,有效控制整体编制数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二)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根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各部门、各业务单元岗位编制数量;
2.协助所在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单元负责人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等;
3.负责编写所在公司岗位编制报告,明确公司组织机构,部门或业务单元设置情况,部门或业务单元工作职责和编制情况,以及各岗位说明书等内容,并根据要求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
4.负责根据所在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拓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岗位编制,并将调整的原因、岗位编制增加情况等内容形成报告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
5.负责在审定的岗位编制范围内,按照所在公司人事管理需要,自行调整和安排编制范围内人员,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处负责调整和安排。
第四条 岗位编制的审定机构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岗位编制的审定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 岗位编制审定流程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于每年1月30日前将当年度岗位编制报告呈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后的岗位编制报告应在2月底前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经集团人力资源处初审后,最终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根据审定后的岗位编制报告对公司岗位编制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岗位编制调整流程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年度岗位编制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将调整的原因、岗位编制增减情况等内容形成报告,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集团人力资源处呈报集团总经理审定。
第三章 岗位编制管理考核
第七条 岗位编制管理考核
为保证岗位编制管理的及时、准确,以及岗位编制内容的完整、真实。岗位编制管理考核将列入集团对下属各公司年度管理考核内容中,每年年终安排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岗位编制报告报送的及时性(10分)
考核各公司岗位编制报告上报的及时性,每延迟一天扣减2分。
(二)岗位编制报告报送的完整性(15分)
考核各公司年度岗位编制报告上报的内容是否按照报告模板内容编写,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项扣减3分。岗位编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三)岗位编制执行情况(45分)
岗位编制控制严格,安排合理,无超编、隐瞒编制情况发生的给予满分。如发现故意隐瞒编制,虚增编制情况的扣除全部分数;发现编制增减未及时上报,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15分。
(四)岗位说明书的完整性(30分)
岗位说明书内容完整,规范的,给予满分。如发现岗位说明书编写内容有遗漏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分;如发现岗位说明书未及时根据岗位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处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等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