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几小时?

2024-12-15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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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扩展资料:

传唤的程序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回答5:

只要没有特殊的原因,指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一般风雨无阻,被传唤人必须在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规定的传唤时间内到达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这也是被传唤人的一项义务.被传唤的时限一般不超过,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