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 虽然购房者的预交房款首付收据丢了,但是开发商的与此相同内容的预售房款的收据另外一联依然存在,会计账簿中关于此项收款的记录任然存在。 作为购房者,不仅有购房合同,而且有证明自己是交款者的证明,如身份证,或者通过银行结转到开发商账户的转账凭据,才有助于开发商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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