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品收购发票开具时注意事项

农场品收购发票开具时注意事项?
2025-02-27 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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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向农业生产者单位收购农产品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的现金支付标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对收购非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者外购、加工后的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在本县市内使用。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回答2:

  1、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时,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2、向农业生产者单位收购农产品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的现金支付标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3、对收购非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者外购、加工后的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在本县(市)内使用。  5、纳税人在本省跨县(市)外出收购农产品的,可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或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地税务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6、《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逐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