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是孤寡老人,我原有土地五亩地,我在2006年底我上敬老院了,我的土地让村里收回了。请问何里吗?我想要回土地能不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