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精神胜利法的成因及表现

2025-02-25 04: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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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观原因:精神尊严的自觉维护及自身性格的缺陷、人格系统中的矛盾 阿Q本人的自尊心很强,甚至达到了自负自傲的程度,他丝毫不能容忍别人的侮辱和伤害。由于自己地位太低,根本无法维持自己做人的起码尊严。但是阿Q的这种生存状况不仅没有使他做人的自尊沉沦下去,反而以一种被扭曲、畸形,甚至变态的样式呈现出来。于是,他的“精神胜利法”应运而生,如鱼得水。这可以说使他维护和保护个人自尊的一种特殊方法,一种并不消极的努力。 当阿Q被统治阶级凌辱时,他内心是异常痛苦的,只不过这种痛苦已经司空见惯了,连阿Q本人也麻木了。但是这种心理失衡状态是阿Q所不能容忍的。于是在比他强大的统治阶级那里失掉的做人尊严,阿Q要在比他更弱小的人那里得到;当物质贫乏,遭遇失败时,阿Q会在精神胜利的幻觉中去维持心理平衡。所以,对权势者和势力派,阿Q用精神胜利法来保护自己的自尊;对同等地位的人,阿Q用实力政策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尊严;对毫无自卫和报复能力的人,阿Q则奉行“霸权主义”来伤害他人的自尊以满足自己的自尊。 阿Q自身的孤独和人格分裂也是形成精神胜利法的主观原因。从表层看,阿Q以其低级孤独与未庄社会产生隔膜,导致其自卑情结;从深层看,其多种不可调和的心灵冲突又导致其人格系统的崩溃。从而使其精神胜利法得到很好的发挥。 孤独是阿Q精神胜利法的表层成因。个性心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卑感,但这种自卑感并不是一种病,反之,它对于健康的正常的奋斗与发展倒是一种刺激,只有当这种欠缺感完全压倒了某个人,并且不在刺激他倾向于积极的活动,而是使他抑郁,使他不能得以发展,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变成一种病理性的状态。对于一个有自卑情结的人来说,发展一种优越情结是逃避困难的办法之一。他假设自己是优越的,尽管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虚假的胜利补偿了他所不能忍受的自卑状态。”[1]这近乎于对阿Q精神胜利法的哲学心理概括。 在鲁迅的作品中主人公存在孤独的两极:一是以魏连殳、吕纬甫等为代表的时代的觉醒者,他们因众人皆醉我独醒而不被理解,形成孤独者的一极;而以阿Q为代表的被抛出社会轨道的懦弱者这则构成孤独者的另一极。我们之所以认为阿Q被抛出社会轨道而孤独是由于:第一,阿Q不知道姓什么。一个人的姓在封建社会中代表着家族的归属与集团的依托,而阿Q则失去了这种依托,自然找不到在以血缘宗法关系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中的立足之地。第二,阿Q无名。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个人如果连名也失掉了,就意味着这个个体失去了标志,从而只能生活在无人知道的境地。第三,阿Q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没有经济基础做后盾,意味着社会地位的自然放弃。第四,更为重要的是没有封建社会文明交流的资格和技巧。所以,处处显示出与社会交往中的乖戾与不协调。 或许有人说阿Q与未庄社会的确存在着现实交往,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阿Q在与未庄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感情状态,便不难发现在这种交往的背后深藏着阿Q与未庄社会的“隔膜”。这种“隔膜”表现在心理感情上便是“仇视”“嫉妒”“怨恨”“猜疑”等等。而这种存在与阿Q与未庄社会之间的“隔膜”,正是长期封建专制的弊害之一。我们可以说在心理感情上阿Q与未庄社会存在着“隔膜”,也使他被抛出社会轨道而处于孤独冷落之中。由于猜疑、嫉妒、仇视、怨恨等心理感情特点构成了“隔膜”与“孤立”,鲜明的表现着阿Q的自卑情结,在这种“孤独”“隔膜”的社会中,产生发展和强化着阿Q的自卑情结,而任何极端的状态都隐含着它的对立面。因此也就产生发展和强化着阿Q的逃避困难的优越情结,化而成为“我先前比你阔多了”“我总算被儿子打了”“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内心呼喊,从而构成了阿Q的精神胜利法。 从浅层看,阿Q的追求目标是:生理需要即食物、睡眠和性的需要;安全需要即安全感、稳定性、正常状况等。如要姓赵、要革命。从深层来看阿Q是想在封建社会的等级阶梯中爬到最高层次上,居于上等人的地位,亦即鲁迅所说的坐稳了奴隶的位置而博得他人的尊敬。因此在现实中,阿Q受这种深层心理的支配虚妄的不自觉的把这种想象的角色面具戴在了自己的头上,因此形成了一种不协调与滑稽。正如沿街乞讨的乞丐穿着皇帝的新衣。因此阿Q处处要显示出与众不同及比他人的优越来,连抓虱子也要对别人产生嫉妒和超越心理。一旦别人另眼相看便飘飘然起来。甚至死到临头也要与众不同。这种行为蕴含着阿Q人格的缺陷,同时也表现出阿Q人格系统中三个不可调和的冲突。

回答2:

成因: 阿Q是辛亥革命前后中国农村未庄的一个流浪雇农.没有家,没有固定职业,甚至被遗忘了姓名,处于最惨痛的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由于残酷的生活折磨和封建思想的毒害,使他形成了精神麻痹症.愚昧,麻木,自轻自贱,自欺自慰.在精神上永远是胜利者. 表现: 愚昧,麻木,自轻自贱,自欺自慰.在精神上永远是胜利者.

回答3:

成因,自欺欺人,自我安慰。表现,嘴上从来不服输,表现的很有理,是得胜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