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代收电费收入,结转其他业务成本/代收电费成本(或为小规模纳税人等会计处理,我司就是这样操作的);
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收电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代收电费成本
贷:生产成本(计入电费的相关会计科目)-电费(可设数量金额式)
这个问题实务中很常见。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分别安装电表计费。象这种情况有的采用分摊的方法处理,但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