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对父母没有年龄的限制,但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了。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因此,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扩展资料: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原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再生育,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失效,应该主动退回。
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独生子女证”要停办?卫计委:没有最后期限
以山西省为例,对独生子女的年龄没有限制,但对独生子女的母亲要求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父母的年龄是没有限制的,孩子在未满16周岁之前都可以办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如果孩子已满16周岁,也是可以办理的,不过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证带来的优惠了,所以如果孩子已满16周岁就没有必要在办理了,因为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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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完孩子后就可以。但是现在办不了了。国家2016年1月1日。实施二胎政策。已经停办独生子女证。我就在计划生育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