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三年了。最近换了总经理,公司变相裁员,我们的工资比以前少了一千多。去找他他就说下个月...

2024-11-26 11: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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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建议你先不要主动提出辞职的要求。人在岗位上获取证据会简单很多。
其次努力收集能够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收集好证据以后大反攻开始!!!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你先去和老板协商
1、 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你可以先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2、 举报发现没结果你可以去登报,把事情闹大
3、 老板不理会,你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4、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地方记得哈,是公司违反合同解雇你的情况下适用,不是你主动辞职!!!

如果你真的不想干了,记得一定要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三年,可以多拿3个月的工资!!!别忘了要!!

回答2:

一般新官上任都是想稳住人心的,如果他那么大动作的话,肯定是想挖人过来!

回答3:

这公司有点垃圾啊。合同有规定薪水的增长吗,另外他说的录下来,或者能让他说的变为证据。实在受不了就走吧。看来公司不景气。何必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