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微罪6年以后公安机关在追究责任吗

2024-12-15 09:29:3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超过六个月,不再处罚;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的,嫌疑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问题,故意伤害罪量刑三年以下,要经过五年才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见: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闭丛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祥敏终了之日起计算。
  2、《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谨态枝罪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答2:

国家规定四年内 属于惯犯 累犯 六年后不追就责任 可犯案也属于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