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有权劝退学生的,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无权劝退学生。并通知家长或有关单位,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你有上学的权利,学校是不能不让你上的,但这不是绝对的权利,如果违反了学校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当然是可以劝退的。
没有这个权力。
未成年人接受在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无权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