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说的债务不是在第一次庭审后欠下的 ,那么有第一次的法庭记录为证明 ,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 你说的精神损失费也不能获得法庭支持 ,但是由于他捏造欠债证据 ,你可以在共同财产中多分份额 。
你的情况,
男方明显是故意欺诈了
男方的所谓说法不会影响判决结果的
结婚时所给予你的一切首饰什么的都要归还,这些都属于婚姻赠与必须还的,至于债券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后借来用于家庭开销费用,那么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像你所说的结婚前所借的就不管你的事了,他可以说借钱娶老婆,你就不能说你家人借钱嫁女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