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劳动合同已签订,估计公司已把你的入职手续办理好,如果不去的话会算离职的,和公司负责人沟通一下即可。
签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入职,不想去不算离职,实践中,劳动者可以电话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尚未入职,诚心和用人单位解释,通常用人单位不会为难劳动者的,劳动者找其他工作不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跟公司打下招呼